【非禮印傭】康文署經理涉13度非禮印傭案續 事主稱被告曾賠償3000元及承諾不重犯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1/12 18:17

最後更新: 2022/01/12 19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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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巴廷明否認共13項非禮罪,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。梁錦麟攝

56歲康文署康樂事務經理涉於3個月內多次強吻及撫摸印傭,涉案經理否認13項猥褻侵犯罪,案件今(12日)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。事主供稱,曾與被告到中介公司進行視像對話。事主要求更換僱主,但獲告知簽證難以批出,而被告亦承諾不再重犯,並願意賠償3,000元。事主因尚欠付半年中介費,別無他選下簽訂協議,惟其後仍遭被告多次非禮。

被告巴廷明(56歲)案發時為高級康樂事務經理(園藝),被控於2021年3月11日至6月25日,共13次在元朗猥褻侵犯女子X。

事主X今午續作供時指,她於4月11日拍下遭被告非禮的片段後,將片段傳給友人,詢問對方片段是否可作證據。同日下午被告接獲中介公司來電,遂與X前往中介公司。X、被告及2名男女於中介公司進行視像對話,X曾要求更換僱主,惟X獲告知現時難以批出簽證,若要更換僱主,X需先返回印尼。

X續指,在對話中亦獲告知被告不會重犯,以及願意賠償3,000元。由於X仍有6個月工資仍未支付中介,不欲令家人失望,在別無他選下繼續替被告工作,並簽下協議。X在協議中同意事件已經結束,並不會向其他人提及事件,包括被告的妻子。X亦收下被告提供的3,000元賠償金,並將賠償金保存至今。

於簽署協議後,X指於6月14日晚上於浴室準備洗澡時,被告突然出現,從後按摩她的肩膊及吻她的臉,被告又於翌日兩次對X作出同樣行為。同月21日早上,X稱在房間更衣時,被告敲門,X遂於開門後走到浴室,被告跟隨X到浴室內,X遂以「裝水」作藉口離開浴室,惟被告最終仍強吻X臉部及耳邊。X指曾手機拍下是次事發經過。

聆訊明(13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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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